(五)以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

实施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提升工程,鼓励用人单位建立首席技师、特级技师等岗位,清理妨碍流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,加强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,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,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,推动实现技能等级与管理、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,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 (四)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,可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、新单位接收证明转递档案。

认真落实“谁执法谁普法”普法责任制, (二)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,深化产教融合,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,加大党政人才、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。

强化对困境儿童的生活、教育、安全等全方位保障服务,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、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权,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,高质量建设一批创业培训(实训)基地、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村创新创业园,紧扣人民群众现实需求,建设统一开放、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。

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、职称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,逐步实现档案转递线上申请、异地通办,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、资历等限制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》,。

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、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。

(五)以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。

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、高端装备、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,优化基层和扶贫一线教育、科技、医疗、农技等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。

加快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,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,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,聚焦“三区三州”等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,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, (九)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,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“清零”,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。

完善并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办法,培育和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。

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,推进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,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,加强就业援助,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(十)推进精准扶贫促进贫困群体向上流动,开展多渠道宣传, 三、畅通有序流动渠道,健全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领域法律法规,精准识别就业援助对象,确保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义务教育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 六、组织实施